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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函轉行政院訂定「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」,自即日生效,試行一年!

說明:
一、 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26日院臺護字第1110174630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措施自即日起試行1年,期滿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瞭解執行狀況,俾供後續檢討評估。
三、 檢送「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」1份(如附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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